東海村事件 當時工人一時疏忽 讓全村都被輻射汙染
圖為「用過燃料乾貯場」內的核物料。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攝 103年4月22日 大 中 小 核廢料,又泛稱為放射性廢料,是一種包含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一般在核分裂的核反應中產生。而核廢料按其單位體積或單位質量的放射性強弱,在美國核能委員會標準,共分為高、中、低三級,低放射性核廢料占據主要部分,中級與高放射性較少。中級與高級的核廢料多為使用後的燃料棒、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固液廢料等,而台灣僅分高與低,以燃料棒區分、其他非使用後的燃料棒都是低階。在處理核廢料上,必須相當謹慎,根據原能委員會介紹,首要考慮即是訂定標準程序,對可能核爆的物質做管理。輻射雖然無法以肉眼清晰看見,但其放射性的汙染,極容易使人基因病變或器官衰竭,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徐光蓉於其《Rad Waste Nowhere To Go》報告中指出,日本1999年的東海村事件,即是因沒有遵守標準程序,導致村內600多人受放射線汙染,2人已死亡,其餘人過半有器官功能提前衰退現象,此事故被評級為國際原子能事故等級第4級。東海村事件是在東海村的核能反應爐,因為工作人員對鈾溶液均質化處理不當、未依標準程序,讓中子發生反應的比例增高,到達了臨界狀態,而發生了核裂變連鎖反應、並持續了約20小時。在近距離工作的3人在瞬間看到藍色閃光,其中有2人(輻射量為A者:16-20Sv,B者:6-10 Sv)先後因受到達到致死量的中子射線的輻射,在經過83天與221天的治療後,因器官衰竭而死亡。在車諾比、東海村、福島等事件後,為因應最危險的核能廢棄物處理,目前台灣也正考慮,能否仿效芬蘭政府在安卡羅挖掘的、貫穿當地結晶片麻岩層五百公尺深的「地底儲存場」,但核廢料若被存放後,得封存10萬年不得有人接近,因為放射性物質的半衰期約莫為10萬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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