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政院8人涉妨害公務被判刑 北院:對警蓋棉被施暴
太陽花學運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10日審結;法官勘驗光碟後發現有8名被告涉對警察施暴,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3月至5月不等刑期。北院發言人廖建瑜(圖)說明判決理由。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6年4月10日 大 中 小 「323攻占行政院」一審10日宣判,魏揚等10人被判無罪,11人被判有罪,其中有8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罪被判有罪,北院表示這8名被告當中,有人恐嚇威脅且惡意衝撞員警,有人製造危險紛爭言論,還有人故意用棉被罩住員警頭部將其推倒,這些都留有事證。北院新聞稿指出,8名涉犯妨害公務被判有罪的被告當中,有人惡意阻擋員警挪開鋁梯,有人出言恫嚇、威脅執行攔阻勤務的員警,有人惡意衝撞員警,有人以聳動言論企圖引起抗議群眾不滿,還有人拍打員警所持盾牌、頭部,而同樣涉犯妨害公務罪的吳濬彥,法官認定他沒有積極衝撞員警行為,證據不足,因此判無罪。而涉犯加重竊盜罪的郭修豪、王晟亦,因拿走濃煙逃生袋4包而被起訴,員警偵訊時曾問2人為何竊取濃煙逃生袋,他們供稱是擔心警方驅離過程中除會灑水外,還會投擲煙霧彈或催淚瓦斯等,為保護自己及身旁朋友頭部、臉部等處並避免自己及身旁朋友遭受傷害而拿取4包濃煙逃生袋,法官認為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所有之故意,因此判處無罪。另外,涉犯損壞公物罪的許姓及李姓被告,開庭時提出抵抗權的抗辯,北院認為他們應可透過釋憲等救濟管道,解決服貿紛爭,並不構成行使的「抵抗權」條件。北院發言人廖建瑜也表示,本案的判決,並未像「三一八占領立法院」案宣判時,有闡述到「公民不服從」概念。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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