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弒親案逆轉 停止羈押理由看這裡
南投縣王忠義(前右)、陳麗雅夫妻涉嫌謀害父、母親以領取保險理賠,南投地方法院16日一審宣判,王忠義判無期徒刑、陳麗雅無罪,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攝 105年6月16日 大 中 小 南投縣國姓鄉王忠義與其妻子陳女,2014年疑似為詐領保險金而設局溺死父母,當年檢方以王男涉嫌殺害父母,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地方法院聲押獲准,殺父案王忠義夫妻一審被判無罪;殺母案一審王被判無期徒刑,但二審卻認為他殺母證據薄弱,裁定王忠義停止羈押,一、二審法官認定為何出現落差,致案情大逆轉,以下報你知。
一審判王須羈押、無期徒刑的理由
1. 2015年4月間,王忠義夫婦欲搭機前往印尼雅加達,疑有出國逃亡之嫌,檢方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2. 南投地方法院認為,王忠義曾向警方自白,他為保險金涉嫌強壓母親入水溺斃,儘管後來翻供,但合議庭認為他說明救母的過程前後不一,而且案發後立刻將母親遺體捐出,不合常情,加上有解剖報告佐證,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名成立,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裁定停止羈押的理由
1.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合議庭,根據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包括死者的傷痕、凶殺案現場,以及凶器痕跡鑑定後的結論,認定王母是因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而溺斃的成分居多,沒有明確證據顯示王忠義刻意加工,而造成被害人死亡。
2. 經多次詢問結果,仍有需調查其他證據。考量被告王忠義自104年4月6日起遭羈押,已有2年之久,經評議後,認為無繼續執行羈押的必要,被告得暫時以限制住居代替羈押,而裁定停止羈押,當庭釋放。王忠義涉嫌將父母推入河中淹死案,一審時參與相驗的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獲知王男二審停止羈押的消息後,認為該案「百分之百是兇殺」,並提出三大疑點。
三大疑點:
1. 石台平指出,遺體會說話,相驗時王母的頭、背和腰部等多處出血,造成出血的因素很多,但最關鍵的是王母遺體手部出現「洗衣婦手皮現象」,這種白色皺皮,代表手掌至少要泡水2小時以上才會出現,但照王男所說,王母溺水時間最多不超過40分鐘,顯然不符實情。2. 一般人到河邊烤肉,活動範圍應該會在河床,不會離河邊過近。此外,王母要上廁所,應該會到河岸有樹叢遮蔽的地方,到溪中上廁所,也不合常理。3. 再來,當王母不小心滑倒,也會大聲呼救,王男竟沒聽到母親呼叫,一直到死者許久未歸,才發現王母已溺斃河中,較不符常情。由於本案疑點重重,加上仍須調查其他證據,王男雖被裁定停止羈押,但全案目前仍在審理,並未審結,不代表王男未來一定會被判無罪。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