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佔行政院案 無罪被告:遺憾判決標準不一
▲323佔領行政院案中的無罪被告發聲明,聲援有罪被告。(圖/翻攝自吳姓無罪被告臉書) 大 中 小 「323佔領行政院」一案10日宣判,吳姓被告和許姓被告雖被判無罪,但他們仍表示,對於同一場運動但判決標準不一的狀況,感到十分遺憾。此外,也要求政府應檢討馬英九政府的違法施暴行為。據了解,吳姓被告和許姓被告在臉書上共同發出聲明表示,針對他們在「煽惑他人犯罪」和「妨害公務罪」被判決無罪,但其他參與運動者卻遭判有罪,這種在同場抗議運動,卻判決標準不一的情況,感到非常遺憾。他們在聲明中提出質疑,認為辯論攻防重點被轉移至片面微小的動作,而感到十分無力。譬如在和檢方辯論攻防參與運動者是否犯罪時,討論的層次從主張「公民不服從」的反服貿運動正當性,竟然變成在討論某一段警方蒐證畫面裡,參與運動者有沒有叫現場群眾坐下或舉雙手等肢體動作、這些動作是否構成「煽惑他人犯罪」或「妨礙公務罪」。另外,兩位無罪被告也要求政府應要更積極動作,必須檢討馬英九政府時期,國家違法施暴的行為,而非一方面積極在刑事程序上追訴運動者,另一方面卻輕輕放過國家的違法施暴行為,更表示:「今日獲判無罪的我們,也會站在被判決有罪的運動參與者身邊,持續打這一場仗。」
太陽花學運之「三二三攻占行政院」案,台北地方法院10日審結並宣判。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前左4)等10人,被控涉犯煽惑他人等罪,均無罪,全案可上訴。其餘包括陳建斌、黃國揚等11名被告,涉犯妨害公務、損壞公物等罪,分別被判刑3月到5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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