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不如貓狗?修法通過吃貓狗肉最高罰25萬 當對比酒駕撞死人刑責...網友:不ey是鬼島啊
最近有件讓不少愛貓愛狗愛動物的人士很開心的《動物保護法》修法案通過
那就是
『針對吃貓肉、吃狗肉或其內臟等明確入法,違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佈姓名、照片、違法事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本身的確是還不錯的修法案,雖然僅針對貓狗有點弔詭。
重點是,在PTT八卦版有鄉民爆氣指出酒駕、性侵法律不修,先處理動保法真是好棒棒!
++++以下節錄,此為全文++++
這到底什麼鬼 本國立委真的都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可以做嗎?
參考一下我國內政部警政署關於酒駕罰則
以下資料 來自我國內政部警政署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
)者,處罰如下:
一、無事故: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年,並移置車輛。
二、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使人受傷: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扣駕
照2年,並移置車輛。
三、
致人重傷或死亡:
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照,移置車輛,
並不能再考領。
四、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駕照。
五、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而肇事且載有未滿12歲兒童者,按其吊扣駕照期間加倍。
六、5年內2次以上: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
七、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處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八、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取締酒駕勤務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處
9萬元罰鍰,移置車輛,吊銷駕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酒駕沒事故 才開罰1萬5到9萬
吃貓狗肉 罰5萬到25萬
酒駕使未滿12歲兒童受傷或使人受傷 才開罰1萬5到9萬
吃貓狗肉 罰5萬到25萬
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 罰1萬5到9萬
吃貓狗肉 罰5萬到25萬
最重要是 吃貓狗肉 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酒駕犯能公開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性侵犯能公開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現在吃個貓狗肉 要公開姓名 照片 違法事實
我真的只有黑人問號問號再問號
台灣立委諸公真的好棒棒
台灣狗本貓本 真的好棒棒
貓狗的法律位階 我想蕭煌奇是不是都看出來超過人了?
到底為什麼有更重要的事情不去作
酒駕修法不修 性侵相關法案不修
搞的可以情慾流動到7歲你跟我說合意性交
立委到底在幹嘛的
狂新聞 可以噴這些天才一下嗎
全世界最狂立委 真的只有腦
幹你媽鬼島
酒駕罰則程度<<<<<<<<<<<<<<<<<<<<<<<<<<<<<<<<吃貓狗肉
全台灣的天才彷彿都齊聚在立法院了
上次一個質詢問殺小國防武器在科幻片程度的
又一個問殺小國防部長跟誰比比較帥的
天才一堆
+++++++
網友忍不住跟著傻眼表示:
「幹真的莫名 現在人命都不如貓狗」
「毛小孩比人命貴重阿 台灣人命賤如蟻 立委眼中就是如」
「酒駕罰則真的無敵輕 低能立委」
「因為立委不吃貓狗 但是立委會酒駕+合意性交 大概是這樣」
「台灣立委真的很令人失望 修法該修的不修」
酒駕刑責與性侵刑責真的是最該修法的啊
尤其酒駕那什麼啦!撞死人最高算九萬好了~如果你有18萬可以撞死人兩次唷(誤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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