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狠砍死前女友 二審判改判21年半
「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性侵砍殺前女友,因羈押期即將屆滿,台北地方法院17日提訊張彥文,法官庭末諭知延長羈押2個月,圖為庭後張彥文上車回看守所。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4年6月17日 大 中 小 震驚社會的「台大宅王」凶殺案件,張彥文於2014年間,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刑事部分,一審時法院認為張男尚有教化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全案再上訴,二審結果今出爐,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1年半。張男與被害人於2014年交往,日後兩人感情生變,仍同遊日本,張男在旅途中卻兩度性侵女方,並拍攝裸照,事後林女提出分手,張男不滿進而闖入林女住處,以裸照威脅林女發生性關係。張男懷疑女方感情生變是因為第三者,因此在林女住家附近埋伏,持刀猛砍林女47刀致死。民事部分,張男與林女家屬已達成和解,賠償1261萬元;刑事部分,張男坦承犯行,一審法官認定尚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嫌判其褫奪公權及無期徒刑而未判死,二審經多次審理,高等法院最終改判有期徒刑21年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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