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最快11年可假釋 屆時仍屬壯年

「台大宅王」張彥文殺女友47刀命案,台灣高等法院11日二審宣判,張彥文被依殺人等罪,判有期徒刑21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6年4月11日 大 中 小 「台大宅王」罪刑越判越輕!台大碩士高材生張彥文狠心當街猛砍47刀,殺害林姓前女友案件,昨(11)日上午二審判決結果出爐,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21年6個月,判決結果越判越輕,引發爭議。張男與林女於2014年交往,日後卻因個性不合,屢發生爭吵,兩人感情生變,卻於2014年底同遊日本,張男在旅途中兩度性侵女方,並拍攝裸照,事後林女提出分手,張男不滿,進而闖入林女住處,以裸照威脅林女發生性關係。張男懷疑林女在外結交新歡,持刀猛砍林女47刀致死,隨後砍傷自己的頸部。高等法院認為,張男為情所苦才會犯下此案,判處21年6個月,被害人林女家屬無法接受,但僅能大嘆:「因為只是小百姓」,若是依照原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張男須關滿25年才可申請假釋;二審改判21年6個月,代表張男服刑11年即可申請假釋,再扣除先前已羈押的2年7個月時間,張男最快出獄時僅40歲左右,仍屬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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