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參審陪審各具優缺點 各地應試辦再決策

▲司改會表示參審陪審各有優劣,都應先試辦。(圖/記者李依頻攝2017.04.13) 大 中 小 近年重大刑案屢遭輕判,面對種種不合常情的審判結果,民眾多有司法不公之感,而引起台灣司法應納入參審或陪審制的討論。據了解,由於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四組,將可能於5月對人民參審方式議題作重要決定,因此為提升社會對司法的信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3)日召開記者會,向官方呼籲,無論採行參審或陪審,都應先研擬試行再決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優點,是透過民眾參與審判,令審判過程中有更多元的意見,使司法更透明,也讓人民對司法有更多認識。而司法院從2011年推行「觀審制」,但觀審員只能表意不得表決,此制度本身具有缺陷,所以無法獲得法界和民間青睞。林永頌指出,過去討論台灣司法納入參審或陪審制的優劣比較,已長達5~6年,據他了解司法院較屬意參審制,但民間也有些聲音支持陪審制,參審或陪審都各有優劣,無論是參審或陪審,台灣的試辦準備都不夠多。所以司法院在決定要採用何種制度之前,都應先在各地試辦1~2年,「不急著在尚未有實證研究前,便決定要採用參審或陪審,譬如日本就是兩種制度的折衷。」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左),表示參審陪審都有優缺點,應先在各地試辦。(圖/記者李依頻攝2017.04.1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其實各國參審或陪審制度都有所差異,為何制度會有差異?這是受到當地的民情所影響,因此我們希望向官方訴求,不想在尚未有台灣本土的實證經驗下,便決定採用參審或陪審制,因為制度的選擇將會影響未來二、三十年的審判結果。故無論是參審或陪審都應先做小規模試辦、並進行模擬比較,多累積本土經驗後,再謹慎分析評估,來做出重大的政策決定。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美國等各國的參審陪審制度皆不同,這是因為受各地民情不同所影響。(圖/記者李依頻攝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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