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暈症發作臨時請假 法官要江蕙5月23日出庭作證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藝人「二姐」江蕙胞弟遭毆案,21日上午傳喚江蕙出庭作證。江蕙以身體不適為由(暈眩症),向法院請假未出庭,由委任律師趙文銘(中)代為轉告。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6年4月21日 大 中 小 台語歌后江蕙胞弟在淡水的住家,去年12月遭歹徒闖入強盜未遂,警方在3天後逮捕陳姓嫌犯,檢方也依加重強盜未遂、侵入住居及傷害罪將他起訴。士林地院今(21)日開庭,江蕙原定出庭作證,但因眩暈症發作,身體不適而臨時請假。法官開庭時告知江蕙的委任律師,表示江蕙是重要證人,有作證義務,暫定在5月23日開庭時傳喚他出庭作證。江蕙胞弟位於淡水「楓丹白露」社區的住家,去年12月18日遭歹徒闖入,江弟遭毆傷,江蕙與外傭聽見呼救聲查看,江蕙也因此遭歹徒持刀挾持、推倒,因而受了輕傷,歹徒隨後逃逸。警方在3日後於台北市萬華區逮捕陳,陳嫌則供稱自己是「替死鬼」,矢口否認犯案。檢方今年1月23日偵結,將他依加重強盜未遂、侵入住居及傷害罪起訴。士林地院今日開庭審理,原定要傳喚江蕙出庭作證,但他因眩暈症發作臨時請假。江蕙的委任律師在出庭前受訪表示,江蕙雖有出庭意願,但他近來眩暈症發作,到昨日下午都未好轉,因此請醫師開診斷證明請假,不過江弟與外傭仍會出庭作證。法官表示,江蕙原已承諾出庭作證,但前一日下午4、5點才得知江蕙因身體不適臨時請假,也沒有任何證明書狀,直到今日開庭才收到診斷證明書,其中也未具體記載病症持續時間等內容。法官請委任律師轉告江蕙,陳嫌涉犯的是7年以上的重罪,江蕙不僅是重要證人也是告訴人,有作證義務,希望他身體好轉後能出庭作證。庭末也諭知本案暫定於5月23日開庭,預計將再次傳喚江蕙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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