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捕毒犯釀一死遭判刑 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外觀。(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大 中 小 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一名陳姓員警,8年前開車追捕騎乘機車的余姓毒犯,余男拒捕逃逸時自撞水泥護欄受傷,後座的黃姓女子則彈飛喪生。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陳姓員警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員6個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21日認為,余男因拒捕不停車而肇事,改判陳員無罪。判決指出,2009年12月27日下午,45歲的陳姓員警開著載著3名同事巡邏,在停等紅燈時,見到一旁余男、黃女雙載的機車超過停等線,便示意要余男受檢,豈料余男突然加速逃逸。陳姓員警隨即鳴笛追趕近1公里,之後余男轉進產業道路,後座黃女沿路丟出一小包毒品海洛因,還脫下安全帽朝警車丟擲,余男高速蛇行逃逸,在一處彎道撞上路邊水泥護欄,兩人當場彈飛,黃女傷重當場不治。事後余男指控陳員開車撞他車尾導致他失控,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員起訴,陳員則稱是余男先撞上水泥護欄後反彈才撞上警車。全案一審時,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追捕嫌犯過程中應注意路況、車況等因素,採取危險最小的追蹤方式,但陳員當時在寬約4到6公尺的產業道路上,與機車的距離僅3、4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符比例原則,認定陳員有過失,因而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員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認為,陳員起初因余男交通違規逃逸才開車追逐對方,但黃女沿路丟毒品、扔安全帽的舉動,讓全案上升到刑事犯罪偵查,陳員追捕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此外,余男沿路蛇行阻擋警車超越,陳員追捕過程中多次要求余男停車,也未追撞余男機車,認定是余男不停車才肇事,加上兩次交通事故鑑定都確認是機車先自撞護欄才彈撞警車,因此改判陳姓員警無罪。余男則已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10月確定。※【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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