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瑕疵、維修爭議多 消保處:3次修不好可退款
行政院消保處今(19)日表示,近一年他們就收到電器及其周邊商品申訴案件約997件,「瑕疵」與「維修」就占了約60%。(圖/資料照) 大 中 小 你家裡有電器有瑕疵或是一直維修不好的情況嗎?行政院消保處今(19)日表示,近一年他們就收到電器及其周邊商品申訴案件約997件,「瑕疵」與「維修」就占了約60%,提醒民眾若不是因為可歸責於消費者的因素,送修3次仍無法修復時,可要求退款或更換商品,業者不得拒絕。消保處統計2015年到2016年電器及其周邊商品申訴案件約997件,其中有關「瑕疵」與「維修」的類型約占60%,其次為服務品質約19%,退貨遭拒約5%。消保處表示,在「瑕疵」與「維修」的申訴類型中,常見消費者申訴在保固期間送修商品,經業者告知是人為因素造成損害,須收取維修費用,或是商品故障屢修不復、維修費用過高、維修缺少零件、到府維修遲緩等問題。在服務品質方面,消保處指出,常見消費者申訴撥打客服電話無人接應,網頁客服或電子郵件多日未回復,或是訂購的商品遲未出貨等;此外,也有民眾申訴網路購物業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理由拒絕退款,實體店面的業者承諾若不滿意可以退回商品,退貨時卻以商品已拆封而拒絕退貨的案例。消保處強調,業者提供保固,應確保商品能持續有效運作合理的期間,若在保固期間內動輒以人為因素為由,拒絕免費維修,容易影響商譽,因此業者主張商品故障為人為因素,應適度負起舉證責任,以避免消費糾紛。針對維修一直修不好的問題,消保處也提到,商品在保固期間內有故障的情形,如果不是因為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所致,經送修3次仍無法修復時,消費者可以請求業者返還其所支付的價金,或更換同一種類的商品,業者不得拒絕。此外,消保處表示,消費者在網路買受商品,原則上仍享有7日解除權,消費者因檢查的必要而拆封,並不影響解除權,若是在實體店面交易,建議消費者索取書面憑證,以便主張權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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