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修正通過 每2年重新定價1次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原本每三年計算一次地價,改為兩年一次,另外也新增規定,若因地價稅調整過多,納稅義務人有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延期繳納不能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不能超過1年。(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原本每三年計算一次地價,改為兩年一次,另外也新增規定,若因地價稅調整過多,納稅義務人有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延期繳納不能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不能超過1年。由於去(2016)年底全台地價稅暴漲三成,更有縣市漲幅翻倍,引發民怨。此次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此外,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授權地方政府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