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遭性侵20年多60倍 9成「男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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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20周年,衛福部宣示推動下一個20年的性侵害防治願景。(圖/記者陳鈞凱攝,2017.4.19) 大 中 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20年,據衛福部最新統計,過去20年來國內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占9成;值得注意的是,105年男性被害人有1159人,比86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上路之初的19人增加60倍,且高達9成以上都是「男侵男」的性侵害,甚至有人從受害者轉而變成加害人。衛福部今(19)日舉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20周年記者會,宣布下一步將朝如何將加害人繩之以法、提高定罪率,以及少年合意性行為是否除罪化等重要課題,繼續凝聚共識。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86年至105年,國內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女性被害者人數是男性的10.52倍,雖然男性被害人數僅占1成,但從86年的19人增加至105年的1159人,成長幅度不容小覷,顯見性侵害案件非僅限於發生於女性身上。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男性遭性侵害案件數增加,凸顯在修法之後,過去男性受限於陽剛的形象期待,擔心通報會給人「連自己的身體都無法保護」的顧慮不再,在社會給予更多尊重與支持下,通報的意願變高了,不過檯面上的數字依舊是被低估的。張秀鴛指出,男性遭性侵害,9成以上皆為男性侵害男性,且多發生在安置機構、矯正機構以及學校住宿等閉封的環境之下,尤其,不少男性在遭受到肛交、口交等性侵之後,也由受害者轉變為加害人。衛福部統計另發現,性侵案件中,陌生人性侵比率從25.81%下降至4.36%,而熟識者性侵比率則從12.98%上升至75.65%;熟識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關係占4成居多,配偶、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3成3次之,之後才是家屬關係、職場上司及同事。張秀鴛說,國內對性侵定義歷經三波演進,從拚死掙扎、說不要就是不要,再到沒有經過同意的性行為就是性侵,民眾已普遍對性侵害犯罪有較正確認識,不再苛責被害人,讓被害人越來越勇於求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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