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loyment Act 1955-馬來西亞勞工法令須知 (Part 2)- Leave

Employment Act 1955-馬來西亞勞工法令須知 (Part 2)- Leave上次我們討論了基本的勞工法令,這一次我們就來討論勞工法例給予我們的員工福利哦。(工作時間,年假,病假,產假,overtime)。不管作為員工或者僱主,我們都必須知道這些勞工法例給予我們的福利。 有些公司會枉顧勞工法例,連最基本的條件都沒給予員工,例如:沒給予員工應得的加班費,或者扣著員工的年假,這些都是違法的。員工有權利保留像僱主索賠的權利。所有接下來,我們要討論這些最基本的勞工法例包含的福利。 產假 (maternity leave)根據勞工法令,每個女員工都有最少60天的有薪產假。這60天有薪產假是根據勞工法令里最基本的福利。不過有些大機構會給予90天的有薪產假給他們的女員工,這也是一種工商額外給員工的福利哦。新聘請的懷孕女性員工必須在產假四個月前在該公司工作最少90天才能得到勞工法令規定的最少60天的產假哦。此外,有薪的產假只有懷前面的五個孩子才有哦。第六個之後的孩子,根據勞工法例,公司沒有義務給60天的有薪產假了。還有,勞工法例也有保護孕婦在放有薪產假時,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解僱在放產假中的女員工。 至於男員工的陪產假 (paternity leave),勞工法例里沒記載說一定要給予男員工陪產假哦。所以男員工的陪產假將會是要根據公司的政策所決定。大部分的公司都會給予男員工2-5天的陪產假。但是由於不是勞工法例包含的福利,所以公司有權利沒給予男員工任何陪產假。休息日 (rest day) ,工作時間 (working hour),加班 (overtime)每個員工一個星期內將於給予最少一天的休息日(rest day)。大部分的白領一族的休息日都會在周末的兩天,或者五天半的工作天,休息日是周六的半天還有周日。某些工作例如marketing,建築或者event之類行業的休息日通常不會定在周日,不過只有一個星期內,公司給予一天的休息日,即使是周一至周五也不算違法哦。 要是公司要求員工在休息日中工作的話,公司需要多付員工應得的酬勞哦。對於員工的工作時間,一般員工的工作時間是一天不能超過8小時,然後一個星期不能超過48小時哦·。這些只是基本的勞工法例,當然要根據狀況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法例應用。加班(overtime)-任何底薪少過RM2000的員工工作超過的規定時間,公司應該支付每個小時不少個1.5倍的時薪。薪水超過RM2000的員工就需要跟公司的policy。公司有權不給予任何加班費哦。年假 (Annual Leave) 根據勞工法例,每個員工在一間公司工作少過兩年的話,員工將會有至少8天的年假。員工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多過兩年可是少過5年的話,員工將會給予12天的年假。在同一間公司各種超過5年的話,員工將會給予最少16天的年假。這只是根據勞工法例給予員工最少的年假。其實大部分公司都會給予員工更多的年假。有些時候,員工們都會遇到拿了年假,卻碰到生病,這時其實很多人都會好奇是照扣年假還是扣病假呢?其實只要有病假單(MC),員工可以取消自己的年假而申請病假哦。病假 (sick leave) 勞工法令給予員工每一年最低限度的病假如下:1. 14天(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少於兩年)2. 18天 (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多過五年,少過兩年)3. 22天 (在同一間公司工作多過5年)申請病假是需要合法的醫藥單 (medical certificate) 哦。要是不幸入院的話,勞工法例有給予每個員工每年60天有薪的住院休假 (hospitalisation leave),當然這也是要醫院的mc才能申請哦。關於勞工法例 Part 2就聊到這裡啦。其他的勞工法例將會在Part3繼續哦。 【所有圖片均取之網絡】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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