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房屋租給「全家」,之後接收回來變成了這個樣子。
13年前,新北市蘇先生把鶯歌區的房屋租給全家便利商店使用,每次簽5年的約。前年11月,全家全家再次續約,合約到2019年11月,每月租金11萬元。但在今年6月間,全家全家表示因經營問題,要求提前解約。到今年11月,雙方協調同意提早結束合約,並依約自押金內扣除一個月租金作違約金。
![]()
上月底全家把屋內所有設備清除後,蘇先生發現牆壁、地面及天花板都出現大面積的毀損,修復費用高達20萬元!非常生氣的他馬上聯絡全家,要求他們把屋況復原,之後才會簽署終止契約書。
![]()
全家本來表示會對毀損負責,將屋況復原,但事後卻反悔,表明不會承擔責任。「好好的一間房子變成這樣,之後要怎麼使用!」全家的作法讓蘇先生很不滿意。到現在為止,關於屋內毀損情況,雙方仍然在協調當中。
![]()
大家對這件新聞有什麼看法呢?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