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廣傳] 反對網絡23條聯署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tZu-Tj7xwkz0AoEX08EaUZH3kHeHu4lwf3JZPFe6Zy0/viewform聯署聲明反對「網絡23條」 力爭「開放式豁免」2011 年時,政府提出「網絡 23 條」賦予版權持有人「傳播權」,將所有以電子傳播方式使用版權物的行為納入版權法下規管。在網民強烈反對下,「網絡 23 條」最後被拉倒。於2013年,政府採用「公平處理Fair Dealing」豁免特定幾種創作方式下的版權使用,即「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及「報導與評論時事」。我們必需指「公平處理 Fair Dealing」是限制創作的鳥籠,網民要創作就只能在政府預設的框架下去進行,不得越過雷池半步。以後,在這些豁免外的創作,包括認真翻唱、漫畫同人誌、串流打機、抒情改詞等,統統都不獲豁免,屬於「網絡 23 條」下的刑事罪行。無疑,所謂的豁免根本是限制創作及表達自由的糖衣毒藥。鍵盤戰線與版權及二次創作聯盟為此向政府提出第四方案開放式豁免 「用戶衍生 UGC」。諮詢完結時,法案委員會收到超過 8,400 份意見書,當中9成支持「用戶衍生 UGC」。而美國德雷克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專家余家明教授亦曾多次向政府解釋開放式豁免「用戶衍生 UGC」如何符合版權國際法。其後,法政匯思亦提出引入美國沿用了 30 多年的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 Fair Use」,但統統不為政府接納。政府於「網絡23條」下給予的所謂民事豁免,顯然是為版權持有人留有一手。在對比英國相同的豁免法例後,我們發現政府刻意遺漏了法例上「版權人不可以合約條款凌駕版權法的豁免」(Contract override) 的條文,意即網民或可得到版權法下的豁免而不被控告侵權,但版權人仍可以違反合約條文為由向網民作民事索償。可見,所謂的民事豁免根本是形同虛設! 近年,政府曾多次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控告網民。縱然,政府辯稱「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下。但我們就發現2005 年「古惑天皇」一案中,政府曾越俎代庖為版權持有人提出刑事檢控時用上「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及版權刑事罪交替控告被告人。由此可見,政府早有預謀將「網絡23條」與「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合體,成為限制網絡及創作自由的最強完全體!在此,我們向政府強烈要求:1. 於「2014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清楚列明「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適用於版權法;
2. 於所有豁免下加入「豁免凌駕合約條款」(Contract Override),令限制版權豁免的合約條款無效,給予真正的民事豁免;及
3. 引入「開放式豁免」(「用戶衍生 UGC」及「公平使用 Fair Use」)令創作不只局限於某幾種手法,既平衡版權人利益又能保障創作及表達自由。
我們亦懇請各議員支持「豁免凌駕合約條款」、「用戶衍生 UGC」及「公平使用 Fair Use」修訂法案。如相關修訂法案未能獲得通過,各議員務必要否決「網絡23條」,向政府表達爭取「開放式豁免」保護二次創作及網絡自由的決心。鍵盤戰線、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
2015年12月2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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