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之狼」二審改判無罪 遭羈押8天索4萬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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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凱傑被媒體封為「土耳其版李宗瑞」,被控性侵台灣女高中生,由於被害人前後說法不一、言詞反覆不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無罪定讞。(圖/翻攝自中央社) 大 中 小 土耳其男子王凱傑2013年以「回家餵兔子」為由,騙女大生回家企圖性侵,一審遭法院判處1年10月徒刑,但後來王通過測謊,且女方說詞反覆,高等法院改判王無罪定讞。曾遭羈押8天的王凱傑則要求國賠4萬元。「土耳其之狼」王凱傑2013年遭女大生指控,以「回家餵兔子吃藥」為由騙女方回家,企圖霸王硬上弓,一審遭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進入二審期間,女大生對施暴及性侵地點交代不清楚,且王凱傑通過測謊,全案逆轉,去年12月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定讞。王凱傑主張偵查期間遭羈押8天,因此提出一天5千元、共4萬元國賠,要替自己討回公道。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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