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號誌設好卻不能用 交通局:台電未通電

▲圖說:台中市議員沈佑蓮關切交通號誌設置問題,建議市府要趕快讓已經設好交通號誌通電使用。(記者賴淑禎攝) 大 中 小 馬路如虎口,許多路口監視器每每拍下發生車禍的瞬間,令人怵目驚心,台中市議員沈佑蓮在市議會的交通業務質詢中,就要求交通局要審慎評估危險路口設置交通號誌的必要性,她表示許多路口交流量雖然不多,卻是易肇事路段,如果以設置交通號誌的相關法規,幾乎是無法設置紅綠燈的,她曾經為了北屯里的一處交通事故發生頻繁路口,建議交通局設交通號誌,一連爭取12年之久,才終於設置,不過最近也發現雖然市府交通局已經設好交通號誌,卻沒有通電無法使用。對此台中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將會針對這些特殊的路口再進行實勘,至於已設置好交通號誌的部分,因為台電公司施工進度慢,往往都要等上3個月才能通電,交通號誌才能使用,市府也會再跟台電協調,希望他們盡快通電讓這些交通號誌可以正常使用。此外,市議員沈佑蓮表示,民眾對於申請交通號誌須經過會勘、評估、設計等流程,設置完成後,還要再等3個月台電通電作業,建議市府再縮短申請時程及流程。交通局長王局長表示,市府設置交通號誌均以專業考量,現場條件最重要,包括上下游路口距離、交通量等,並不會以發生交通事故的冰冷數據來回應各界對交通號誌的設置要求。若有承辦人員以不當態度回答相關問題,一定會追究相關責任。另外李中議員根據民眾陳情,關切停車月票優惠路段停車格已滿時,若停到鄰近地區,將跟沒買月票的權利一樣,建議市府改善。交通局長王義川說明,台中市路邊停車月票分為兩種,一種為非指定區段,1個月1200元,全市每小時20元一般費率路段均可停放,大約占總收費車格2萬1,609格的70%;另一種為指定區段,1個月600元,停車範圍會限定在自家前道路數個街廓。他指出,指定區段月票的使用民眾若將車停到鄰近其他街廓道路,須按鄰近路段停車費率收費,倘開放周邊其它鄰近路段仍可停放,將影響到其它路段購買停車月票車主停車權益。不過,交通局仍會考量整體停車的公平性,再研議評估指定區段月票車主停放鄰近路段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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