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委曹啟鴻與3位女同仁同住官舍一事 農委會這樣回應

前主委曹啟鴻與3位女同仁同住官舍醜聞,農委會這樣回應。(圖/記者葉政勳攝,2017.2.8) 大 中 小 針對昨(8)日周刊報導農委會首長宿舍及職員宿舍一事,前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與3名遠從屏東縣府到農委會任職的的女同仁,4人同住在主委官舍,還共同搭乘首長座車上班,是遭撤換的理由之一。據悉、曹啟鴻去年520接任農委會主委後,住進台北市臨沂街的農委會主委官舍,他從屏東縣政府帶到農委會任職的農委會專門委員黃麗霞、簡任祕書曾美玲、祕書林淑惠,也一併入住主委官舍二樓。農委會官員表示,是將主委宿舍二樓變更為職務宿舍供員工租用。四人同住官舍引發外界質疑,黃麗霞、曾美玲以及林淑惠三名機要,入住官舍增加水電等開銷,由農委會支付,被外界質疑不合理。而針對報導、農委會昨日也發表說明,強調農委會原本僅有正副首長宿舍,並無職員宿舍。主委宿舍原本有二層樓,曹主委上任後,鑒於其從未使用2樓空間,爰依國有財產法第36條規定將2樓改為職員宿舍,並訂定職員宿舍管理要點。更近一步強調、訂定完職員宿舍管理要點後,農委會即公開給所有職員申請,並按積點高低排列入住順序。該宿舍1樓為首長宿舍,2樓為職員宿舍。目前2樓職員宿舍,有3位職員依規定入住,並繳交房租、水費、電費及瓦斯費。此外,該媒體報導中指出農委會將該宿舍二樓改為職員宿舍須經國有財產署同意一節,係屬錯誤報導。查國有財產法第36條全文如下:「主管機關基於事實需要,得將公務用、公共用財產,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並得將各該種財產相互交換使用。前項變更用途或相互交換使用,須變更主管機關者,應經各該主管機關之協議,並徵得財政部之同意。」農委會指出,該會將農委會首長宿舍二樓改為職員宿舍,變更前後其主管機關均為農委會,故按照上開規定並不用徵得財政部之同意。農委會更進一步指出,該會完成宿舍用途變更後,亦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全國宿舍管理系統」網站登錄變動情形,讓財政部國產署知道。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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