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開始受理申請

▲。花蓮縣政府開始受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圖/鄭志宏攝影) 大 中 小 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己經開始受理申請,只要登記在花蓮縣境內且資格符合的地主都可以開始進行申請,申請期限至4月30日止。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呼籲有意願申請禁伐補償之原住民鄉親,可以向當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申請後經過現地會勘審核且通過者,即可領取106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今年預計受理面積5千公頃,每公頃核撥新台幣3萬元禁伐補償金。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補償對象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人及具備原住民身分的合法使用人,土地條件須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面積需達0.1公頃以上且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者,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或參加造林獎勵第21年以後之農牧用地」就可以進行辦理申請會堪審核。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以1年為限,每年須提出申請始受理並安排現地會勘,地主需備齊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如非土地所有人,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等資料至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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