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高中男女在「女廁」裡談分手?!熱血教官要給青春期家長的建言,「這件事」你做到了嗎?

女廁羅生門
有些謊言聽起來有道理,但任誰都知道是假的;然而,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護,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詞。這個案子相當棘手,因為我需要證據,好證明他們確實「有做什麼」,此外,我還得表現出教官的辦案經驗老到、鐵面無私!
某日,第七節下課後,部分未參加課後輔導的學生放學了,突然,有一位男老師氣急敗壞的快步走進教官室,表示剛才在六樓控制科教室旁邊的女廁裡,有一對男女同學在廁所隔間共處一室,被林素雲(學校職員)發現,不過尚不確定兩位學生剛才在裡面做什麼。他拿出一張摺成四等分的紙條交給我,上面寫著當事人的學號,不斷批評學生這種行為太不像話。
男老師走後,我立即查了學生的身分及家庭背景,女生叫陳芳怡,男生叫鍾先凱,我隨即廣播,請他們過來教官室找我。
「知道為什麼找你們來嗎?」我問。
兩位當事人互看了一眼,沒有回應。
「你們剛才被林小姐發現在六樓女廁的『包廂』裡面,請問你們在裡面幹嘛?」我很客氣的詢問,「討論功課嗎?」
「教官,」鍾先凱回答,「我們在談分手啊!」
「分手?」我很佩服這個說法,「談分手為何要到女生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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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在教室旁邊的女廁裡,有一對男女同學在廁所隔間共處一室,被學校職員發現,不過尚不確定兩位學生剛才在裡面做什麼。
 
「因為我們想保有隱私,不想讓其他人聽到啊!」鍾生說。他刻意擠出笑容,更讓我覺得案情不單純,女同學一句話不吭,眼神盯著地板。
「保有隱私?」我不以為然,「可是,林小姐在廁所門外聽到的不是談怎麼分手喔?」
「我們真的在談分手啊!」他喊冤。
我眼睛瞄了陳芳怡一眼,她的眼神與肢體動作透露出恐懼大於傷心,談分手應該會傷心啊,怎麼會恐懼呢?於是我問她:「妳幹嘛掐自己的手,不會痛嗎?」
陳芳怡將手放開。
「他有恐嚇妳嗎?」我對她說,「還是說妳根本不想分手。」
「呃……我想分手。」女生的演技很不自然。
「妳的眼睛沒有淚,反而是手心出汗。今天你們是在女廁被發現,又不是男廁,他都不緊張了,妳緊張什麼?還是說你們在騙我?」
「教官,我沒有騙你,我們真的在談分手啊!」鍾生說。
「我沒有不相信,你們要談分手,我是沒有意見,但是地點很奇怪。」
陳芳怡的額頭滲出汗來,低頭看著自己的鞋。
「為什麼要分手?」我問。
「嗯……我們興趣不合啊!而且爸媽覺得會浪費時間。」鍾生左顧右盼,「教官,我現在要去補習,可不可以……」
我沒理會他,「爸媽知道你們在交往嗎?」
「知道啊!」男主角說。
「妳呢?」我特意問女主角,她輕輕搖頭。
「你們知道這個行為嚴重到可以記大過嗎?」我說。
「我們又沒怎樣!」鍾先凱口氣變差。
「怎麼證明你們沒怎樣?」我說。
「那也沒辦法證明我們有怎樣啊!」他的狡辯看似有理,卻大大的激怒了我。
「讓人懷疑就是不對!」我瞪著他,「這樣好了,先按照校規記一個大過,然後開獎懲委員會來確認處分,到時候你們自己跟委員們解釋,看誰會相信你們的說詞,到時家長要過來列席。」
「教官,不要通知家長。」陳芳怡哭了出來,她的十根手指交纏在一起。
「沒辦法,」雖然看到女生哭泣讓我有些心軟,但我還是決定給男生一個教訓,「今天先找你們過來而沒有直接通知家長,就是希望你們能對教官坦白,然後我才能想辦法幫你們解決問題。可是你們的態度讓我很失望,閃躲、欺騙、狡猾、強詞奪理,你有什麼資格對我大小聲!」
「教官,對不起。」鍾先凱立即認錯。
「你們不是要分手嗎?以後我只要看到你們在一起,就代表你們今天在騙我,我就把今天的帳一起算,」我拿出兩張「事實經過報告表」,「老老實實將剛才發生的事寫清楚!我不滿意就馬上請你們家長過來。」
「教官,我真的要補習。」鍾生說。我回他一個犀利的眼神,他就安靜了。
過了幾分鐘,救星出現!他們的導師來了。我將導師帶到辦公室外,將情況一五一十的告訴他,他聽完後猛搖頭。
「教官,能不能給他們一次機會?」導師說。
「那要看他們的態度。」我說。
「嗯……可不可以先不要通知家長?其實陳芳怡很乖,她不會騙我,鍾先凱也還不錯,交給我處理好嗎?」導師替他們求情。
「OK啊!處分單我會簽出來上呈,會導師的時候再請您陳述意見,學務主任會批示。」
「謝謝黃教官。」導師說。
兩位同學看到了光明,將「事實經過報告表」寫完交給我後,快步的隨同導師離開教官室。至於導師有沒有通知家長,我沒再過問。
★★★
半年後,聽說陳芳怡在校外交了一個大她十歲的男友,她的家長憂心忡忡地跑來學校找導師洽談,班上同學都懷疑是鍾先凱告的密,連輔導室也介入輔導,因為我接任生輔組長,這一班換成蔡教官擔任輔導教官,我便將之前的「女廁包廂事件」告訴蔡教官,請他多加留意。我並不是替陳芳怡說話,但建議她的家長不妨學著放輕鬆,此時最佳的處理方法是陪伴與關懷,若因焦慮而破壞了親情,她以後念大學一定會選擇離家最遠的學校,而且不願回家。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圖說:半年後,聽說女生在校外交了一個大她十歲的男友,班上同學都懷疑是前男友告的密,教官建議:她的家長不妨學著放輕鬆。
 
這個案子並不罕見,在我服務的另一所學校也曾發生過類似的狀況。一對男女同學在早晨到校後直奔體育館廁所,被籃球隊同學發現後向教官室報告。我將兩位當事人找來詢問,他們也是矢口否認有違反校規的行為,只是在廁所包廂內「聊天」;我與主任教官討論後按照校規簽懲,結果男同學的導師氣沖沖跑來教官室興師問罪,責怪我的處分過輕,主任教官拿學生手冊的懲處條文給導師看,還是無法說服他。他嘲諷教官太軟弱,甚至偏袒同學。
我對這兩個案子的處理原則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試想,若角色對調,換成我是男主角,東窗事發後我會向教官承認自己與女朋友在廁所內親熱嗎?應該沒有人那麼傻。因為趨吉避凶是人之常情,除非能夠拿出錄影或錄音證據才能讓學生百口莫辯,但這麼做會侵犯隱私,恐怕涉及法律問題,所以,舉證相當困難。
舉個簡單例子,有幾次我在家裡廁所「方便」,發現滾筒衛生紙用完了,只好請孩子幫我拿一卷新的過來,因為不能確定是誰用光了衛生紙沒順手補上新的,我沒理由遷怒於誰,只能三番兩次教育孩子,若發現衛生紙即將用完,請記得多拿一卷放在廁所備用。

(圖片來源:https://pixabay.com)
圖說:有時候,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若發現衛生紙即將用完,請記得多拿一卷放在廁所備用。
 
親師充電站
我比較擔心的是許多家長手上只有薄弱的證據,卻想教訓或揭發孩子的祕密,例如在孩子的書桌抽屜發現保險套,就一口咬定他發生了性行為,不聽任何辯駁就甩巴掌,或者狠揍一頓,就算孩子辯稱是同學的、路上撿的,家長也覺得他在說謊,親子關係因為這個事件瀕臨崩解。
其實,孩子長大了,結交男女朋友很正常,正如李四端先生說的:「自由戀愛的時代,父母的意見多半和鄉間小徑的紅綠燈一樣,只能當做參考。」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家長要讓孩子明白這個階段該嚴防的界線在哪裡,不做觸法或超乎自己年齡該做的行為,以免誤人害己、遺憾終身。
 

本文摘自柿子文化《家長老師快抓狂,熱血教官才能搞定的青春教養練習:難搞?難教?難相處?與12~22歲孩子過招的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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