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不再是保障! 立委提議修法 以後只有「兩種人」可強制執行

台灣獨有的本票制度已經施行50年,常被地下錢莊、討債集團濫用,有立委提議修改《票據法》,限制本票強制執行的範圍,引發社會議論。
▼民間借錢時常讓當事人簽下「本票」,聲討時就可以免過訴訟程序,依《票據法》第123條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這樣的特性也成為地下錢莊、討債集團的利用工具,濫用本票特性,逼民眾簽下還債。

▼由於《票據法》已施行50多年未修,藍綠雙方的立委也紛紛提出修正草案,建議縮限本票的使用範圍,以後「執票人」或「擔當付款人」是金融機構或資本額2億元以上租賃公司時,才可以強制執行,追討債務也會變得更有難度。

 
▼立委也指出,現行本票制度圖利地下錢莊等不肖集團,讓民眾心生恐懼。還有外籍仲介專門威逼外籍移工簽下本票,再拿本票剝削當事人,應予修法。

▼不過《票據法》到底該不該改這點,各界看法不一,司法院、法務部與經濟部就認為,民間本票使用上很廣泛,如果只是因為避免暴力討債就修法,感覺正當性不足。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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