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加油站1萬元!18歲少年被重判8年 網傻眼:比酒駕殺人嚴重

搶加油站1萬元!18歲少年被重判8年 網傻眼:比酒駕殺人嚴重
▲18歲少年「搶加油站1萬元」被重判8年,網友全都傻眼:「比酒駕殺人嚴重。」(圖/翻攝自加油站監視器畫面)
 
屏東縣一名18歲歲林姓少年因為整日沉迷KTV唱歌、夜店喝酒,玩網路遊戲缺錢花用,便找來了一名19歲陳姓朋友合夥,持瓦斯槍連搶2家加油站,得手了1萬多元後四處躲藏,但是1個月後仍被警方逮捕歸案。屏東地方法院12月底審理案情,判處2人分別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
根據判決書表示,林男與陳男2016年8月竊取他人車牌偽裝後,便開車從高雄市前往屏東潮州,搶了當地一間加油站行手2千元,接著又轉往內埔鄉搶劫另外一間加油站得手7千多元,最後又在另外一間加油站「加油不付錢」後才收手逃走,躲藏了1個月才被警方逮捕歸案。
屏東地方法院12月審理案情,認為林男、陳男明明就有謀生能力,可以找工作賺錢花用,但卻為不勞而獲、快速取得金錢,就持兇器2度隨機找加油站,使用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強盜犯罪,對社會治安及秩序造成之危害甚鉅,因此重判2人分別8年4月及7年10月有期徒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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