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通過一項法律,剝奪已被定罪的戀童癖者的護照,禁止他們出國禍害其他國家的孩子…訊息一出,炸了……

形形色色的罪犯當中,人們最鄙視、最厭惡的就是強姦犯…其中,又以那些強姦兒童者,最令人不齒……在憤怒的公眾看來,這些人就算是沒收作案工具,千刀萬剮都不足以彌補他們犯下的罪孽…… 最近,澳大利亞通過了一項令人拍手稱快的法律:剝奪境內約2萬名已被定罪的戀童癖者的護照,禁止其出國旅行,對境外的兒童伸出魔爪。訊息一經公佈,民眾立刻沸騰了。許多家長、政治家、兒童公益組織都表示舉雙手贊成這項立法。 因為,的確有很多戀童癖者,在國內被嚴密監控,於是便溜國門,去經濟不發達的亞洲國家,如緬甸、柬埔寨、菲律賓以及印度尼西亞等,通過皮條客和貪圖金錢的家長,性侵、性虐未成年人。網上甚至有人出了“教程”,告訴戀童癖者,巴厘島哪個偏遠的村莊有兒童色情服務,完事兒後該付給小孩的家長多少錢,要是不小心被警察抓了又該如何花鈔票脫身。 資料顯示,僅2016年當中,澳洲就有將近800名登記在冊的戀童癖者,前往亞洲國家旅行。其中40%都曾因為侵犯未滿13歲的兒童而被定罪。 雖然不能一棍子打死,認為他們的旅行都是為了性侵兒童,但這的確給旅行目的地國家的兒童造成了潛在威脅。 兒童公益組織APLE(Action Pour Les Enfants)的工作人員表示,2003年到2015年之間,他們協同柬埔寨警方,逮捕了187名外籍兒童性侵犯。但最終,只有115人被定罪。在APLE能夠查到相關資訊的43名罪犯中,26名都有性侵兒童的前科。 曾經協同柬埔寨警方辦案的澳洲退休警察Jim McCabe表示,對新出的這項法律相當滿意。“這項法律可以防止曾被定罪的性侵犯前往那些國家,我們應該鼓掌歡迎這條大膽的法律。”不過,也有人對這條法律提出了質疑。一來,他們認為,難道戀童癖者就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就一定會再次犯罪嗎? 邁阿密大學研究法律的副教授Tamara Lave表示,“這條法律建立在這樣一個邏輯之上——一個人如果曾經是性犯罪者,那他一輩子都是性犯罪者。” Lave教授認為,應該由法官挨個對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進行評估,然後再決定是否剝奪他們的護照,不能一棍子打死。此外,Lave教授還援引了2003年的一項研究資料:美國1994年被釋放出獄的9691名性犯罪者中(包括4295名戀童癖者),3年內再次因為性犯罪被捕的人只有5.3%。 對於這些人權衛士提出的批評,澳洲一位議員表示,“我認為,如果你強姦了兒童,那你就應該失去一部分公民權利。”還有人認為,在被登記為戀童癖者的人當中,有些人從未強姦、猥褻過未成年人,只是因為擁有未成年人色情圖片或錄影而被定罪。還有數百名青年人,是因為交了比他們小一兩歲的未成年女友,相互發一些露骨的色情簡訊和圖片而被定罪。 他們認為,這些人被剝奪護照和出國旅行的權利,有點兒冤枉。 不過,澳洲這張“黑名單”也不是永久性的。到目前為止,這張黑名單上大概有20000人,其中3200名罪行嚴重者永遠沒有機會獲得護照;剩餘的那些人,在黑名單上待幾年,期滿後可正常領取護照。至於那些跟未成年女友相互發送色情簡訊的青年人,法官擁有自由裁量權,可以酌情考慮是否定罪。 此外,澳洲當局也對特殊情況作出了規定:如果戀童癖者在國外的親人即將去世,他們可以申請臨時旅行許可,出國探望。 澳洲這項法律在全球尚屬首例,不知未來,會不會在全世界普及開… Ref:http://www.bbc.com/news/world-australia-40436976Reference:Man"s Daily 看更多!請加入我們的粉絲團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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