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介入經營權之爭?彰銀換股代 台新金5聲明表不滿

▲彰化銀行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理,台新金提出5大聲明表達不滿,右為財務長林維俊,左為委任律師陳玲玉。(圖/記者顏真真攝,2017.1.23) 大 中 小 針對財政部公股代表在彰化銀行董事會通過更換股務代理,由元大證券改為兆豐證券,台新金23日質疑財政部意圖再次徵求委託書,而介入彰銀經營權,除深表遺憾及憤怒之外,更直指在彰銀董事改選之際,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有損彰銀形象,與彰銀及股東的利益有所衝突,不符公司治理,財政部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籲請彰銀切勿執行違法的決議。台新金23日由財務長林維俊及台新金委任律師陳玲玉召開記者會,針對彰銀更換股務代理,提出5大聲明表達不滿。台新金認為,彰銀董事會財政部公股代表罔顧彰銀及全體股東權益,意圖規避股務代理機構應予中立的法令規定,同意元大證券函請彰銀協議終止股務代理合約,此舉預期是為使元大證券在今年6月彰銀股東常會,再次為財政部或公股行庫辦理股東會出席委託書徵求事務,企圖繼續爭取彰銀經營權,顯已公然違反政府宣示「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的立場,且意圖規避證券交易法規規範,嚴重破壞彰銀的公司治理及企業形象。台新金強調,身為彰銀第一大股東,對此決議表示反對,並就財政部操控下的彰銀董事會決議内容,深表遺憾及憤怒,而且股務代理機構執掌股務管理及股東服務,擁有股東個人資料,必嚴格遵循「股務中立」原則,財政部公股代表的董事理應為遵循法令之表率,若將股務代理機構作為爭奪經營權的工具,視金融法規爲無物,將戕害法治、破壞金融秩序。台新金強調,103年間,財政部毁約背諾,以市場派手法委由元大證券辦理股東會岀席委託書徵求,以爭奪彰銀經營權,財政部入主後,隨即以股務代理機構的規模及市占率為由,將彰銀股務代理機構由凱基證券更換成元大證券,元大證券既然身為彰銀的股務代理機構,自應保持中立,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委託,辦理彰銀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事宜。此外,今年6月彰銀將進行董事改選,元大證券再次為彰銀公股徵求委託書的消息甚囂塵上,日前兆豐金的股務代理機構已由兆豐證券更換為元大證券,而彰銀的股務代理機構也在23日彰銀董事會決議通過由元大證券更換為兆豐證券,台新金認為,財政部及公股行庫股東擬再以103年手法爭奪彰銀經營權之意圖,不言而喻。不僅如此,台新金說,行政院既已宣示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若財政部公股小組還可透過彰銀董事會更換股務代理機構而實際介入,不禁要問「政府誠信何在?」況且若意圖規避法令而更換股務代理機構的作法得被容許,股務中立精神形同虛無,金融秩序何以維持?群起效尤恐是另一波災難。

台新金也提到,正值彰銀董事改選之際,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有損彰銀形象,且與彰銀及股東的利益有所衝突,不符公司治理,尤其彰銀董事改選眾所矚目,財政部身為彰銀經營者,更應藉此實現公權力不介入的承諾,使彰銀這屆董事改選能保持超然立場。台新金認為,彰銀此時更換股務代理機構不符常理也不符公司治理,公股小組實宜懸崖勒馬,信守政府承諾,眞心誠意遵守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的揭示,同時,財政部也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籲請彰銀切勿執行違法決議。台新金還強調,政府誠信乃是民主制度與自由經濟發展的基石,請遵守「公權力不介入彰銀經營權之爭」,讓人民可以再次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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