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是怎麼結婚的?——聊聊神秘的冥婚背後">

功能介紹那些你從別的地方看不到的歷史八卦,展現歷史最生動的細節。2002年香港著名樂隊beyond的成員葉世榮原本準備在聖誕節期間與女友許韻珊結婚,然而不幸的是他沒能等到那一天,2002年的10月1日,許韻珊在浴室中不慎跌倒身亡,痛苦萬分的葉世榮在女友出殯那天徵求雙方父母同意後與許舉行冥婚。所謂「冥婚」是一種起源於我國,普遍流傳於受漢文化影響的一些東南亞國家的一種民間習俗,冥婚又分為「死人與死人」和「死人與活人」兩種。金庸曾經在《倚天屠龍記》中說過一個觀點,人死後要為死者做法事,其實超度的不是死人乃是活人,逝者已逝,但求活着的人心安。其實冥婚也是一樣的,是死者家屬一種精神上的安慰。尤其是對於那些還沒成年就夭折了的孩子的父母來說,希望自己的孩子在黃泉路上有個相攜手之人,陽間已是孤獨不願他們再在陰間寂寞,這也是一種可以理解的心情。而像葉世榮這種情況更增添了一絲人鬼情未了的悲情,是許多小說和影視劇中常見的情節。經推測距今二萬五千年至五萬年前的人類,就已經具有靈魂的觀念。在人類的情感世界當中總是不願意接受人死之後一了百了,人們情願相信肉體的消亡,靈魂會以另一種形式存在,所以為死後的人塑造了一個世界。無論是我國歷史上常見的殉葬還是冥婚,都是基於這樣的一種靈魂觀和世界認知。冥婚現象在迄今大約三千多年前的殷商時期就已經存在,是我國民俗文化中一種奇特的婚姻形式。《周禮·地官》中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這樣的記載,據此推斷,至少在春秋末期,,冥婚現象就已然是非常普遍不然也不會有禁止冥婚這樣的條例出現。東漢末年的儒學大師鄭玄詳細的解釋了《周禮》中關於冥婚的這句話,「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結,死而合之。」然而雖然《周禮》中明確禁止,但從以後的歷史發展來看,冥婚現象已然頑固的存留於我國民間的傳統習俗當中,至今也沒有完全根除。中國民間普遍認為「沒有完成生殖義務的人生是不善、不正常的人生,……死後……也不能做一個『正常』的鬼」。(張銘遠:《生殖崇拜與死亡抗拒》)因此民間最常見的冥婚形式就是家長為夭折的子女,尋求「靈魂伴侶」。歷史上第一次關於冥婚的正式記載出現在三國時期,而冥婚的主人公就是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沒錯就是那個給大象稱重的小神童。根據《三國志》的記載,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的愛子曹沖夭折,年僅十三歲。曹操想要為死去的兒子相個親,正好司空掾邴原有女早亡,提出要與邴原結為「親家」,邴原以:「合葬,非禮也。」為理由拒絕。然而曹操並不甘心,又轉而聘甄氏亡女與曹沖合葬,終於完成冥婚。除了曹操為兒子舉辦冥婚以外,曹操的孫子魏明帝曹叡也為自己的女兒舉辦過冥婚。(老曹家的人還真是對冥婚情有獨鍾啊。)《資治通鑑》記載,魏明帝「愛女淑卒,帝痛之甚,追諡平原懿公主,立廟洛陽,葬於南陵,取甄后從孫黃與之合葬。追封黃為列侯,為之置後,襲爵」。到了隋唐以及五代十國時期,冥婚現象就更加普遍了,有據可查的除了新舊《唐書》明確記載的3例以外,還有已經出土的墓誌銘當中記載的有10例。可以想見,當時一定還有大量的冥婚事件隨着時光的流逝淹沒在歷史的洪流當中。而唐代的筆記與民間故事當中大量對關於冥婚的傳說,也是對這一現象的一種側面印證。據統計,魏晉南北朝至隋共有此類小說27篇,唐代共有64篇,五代時期共4篇。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書儀》中記有冥婚書、答冥婚書、冥婚祭文等冥婚時所用的文書,對冥婚的儀式均有詳細記載。唐代大文豪白居易在《得景嫁殤鄰人告違禁景不伏》一文中對當時的冥婚現象提出了批判:「生而異族,死豈同歸。且非合祔之儀,爰抵嫁殤之禁。景夭婚是恤,窀穸斯乖。以處子之舜華,遷他人之蒿里。曾靡卜於鳴鳳,各異室家;胡為相以青鳥,欲同宅兆。徒念幼年無偶,豈宜大夜有行。況生死寧殊,男女貴別。縱近傾筐之歲,且未從人;雖有游岱之魂,焉能事鬼?既違國禁,是亂人倫。請征媒氏之文,無抑鄰人之告。」冥婚的形式主要劃分為如下幾類,活人與死人舉行冥婚可分為娶鬼妻與嫁鬼夫,以及死人之間的鬼嫁鬼或鬼娶鬼。關於冥婚不同地區的說法也不同,河北省定縣有「結陰親」之俗,河北滄縣有「娶干骨」之俗,浙江省定海縣有「陰配」之俗,廣東省翁源縣有「討鬼妻」之俗,廣西省隆安縣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則謂之「搭骨屍」。關於冥婚的儀式,根據上文中提到過的《大唐吉凶書儀》中所記載的冥婚文書,詳細記錄冥婚儀式仿照生人婚禮程序,其過程大致可分為訂婚、遷葬、合棺、合葬。:問曰何名會婚,會婚者男女早逝,未有聘娶,男則單棲地室,女則獨寢泉宮,生人為立良媒,貫通二姓,兩家和許,以骨同棺,共彰墳陵,是在婚會也,一名冥婚也。父告子曰:告汝甲乙,汝既早逝,大義未通,獨寢幽泉,每移風月。但生者好偶,死亦嫌單,不悟某氏有女,復同霜葉,為女禮聘,以會幽靈,擇卜良辰,禮就合吉,設祭靈右,眾餚備具,汝宜降神,就席嘗饗。女嫁祭女依男法:告汝甲乙,爾既早逝,未有良仇,只寢泉宮,載離男女,未經聘納,禍鍾德門,奄同辭世,二姓和合好,以結冥婚,擇卜良時,就今合棺。訖在墓祭……今既二姓合好,禮媾冥婚,白骨同棺,魂魄共合,神識相配,何異生存。吉在壬辰,速離高壙。內外悲愴,彌切勿懷,設祭墓文,汝宜尚饗。侯法花先生在《冥婚的民俗學解讀》中認為,靈魂不滅、家族意識、借冥婚獲取實際利益以及土葬的喪葬形式,是冥婚存在的重要的基礎和載體。建議閱讀資料:《論我國冥婚的歷史、現狀及根源》《生殖崇拜與死亡抗拒》《冥婚的民俗學解讀》《敦煌古俗與民俗流變:中國民俗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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