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購來路不明珍貴木 涉贓物罪送辦
▲羅姓男子向不知名人士,購買扁柏、紅檜等珍貴木遭人檢舉,經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查獲。〈圖/記者黃玿琮翻攝〉 大 中 小 和平區的羅姓男子向不知名人士,購買扁柏、紅檜、肖楠、香杉、台灣櫸、樟樹等珍貴針葉及闊葉一級木,堆置於家附近廟宇的空地,遭人檢舉;經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會同農委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人員,於21日晚查獲,全案偵詢後依違反依森林法送辦。警方調查,羅嫌(64歲、有業務過失致死、侵占漂流木等前科)向警方供稱,他以經營餐飲店為生,去年間有一位不知年籍人士,在餐飲店向他兜售一批來自德基水庫合法的木頭。因他平時以賣便當及麵為生,為與在中橫施工的工程公司大客戶打關係及宗教信仰因素,以74萬元購買該批木頭,做成小的聚寶盆分送客戶,或磨成檀香粉,分送附近廟宇作為燒香之用,剩下的打算以後做為家裡裝潢之用,當時他買這批木頭,對方有提供德基水庫打撈漂流木公文影本,不知木頭來源為非法。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查扣的珍貴林木,經林務人員鑑定為漂流木,重達3.3公噸,市價約37萬元;據林務人員供稱,德基水庫屬台灣電力公司大甲溪發電廠管轄,打撈漂流木為大甲溪發電廠所發包,打撈同時林務人員亦會派員監管,辨識為針葉、闊葉一級貴重木,均會載回林務單位的儲木場存放。不過,104年至105年間,德基水庫均未開放撿拾,針葉及闊葉一級貴重木亦不得撿拾。警方將進一步追查漂流木來源,警方同時呼籲依森林法第50條規定,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拒買沒有來源證明的木製藝品,亦勿任意收受、代工來源不明之貴重木及木製藝品,以免觸法。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