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棒電癱正妹後性侵 買藥給她擦竟稱自己「有良心」



新北市38歲男子劉家昌去年凌晨持電擊棒電癱一名年輕正妹搶錢,見對方美腿誘人,竟強押到旅館淫辱,再叫正妹提領2萬元給他跑路才放人。劉男到案辯稱有買面速力達母給正妹擦,代表良心未泯,但高等法院痛斥劉男毫無可寬恕之處,仍依強盜強制性交重罪判他12年徒刑。

判決指出,劉男(在押)去年7月22日凌晨3時許在新北市蘆洲區一處偏僻路段,盯上落單的23歲正妹,尾隨確認沒其他人車,趨前持電擊棒上前攻擊正妹右臂約10秒,直到正妹被電癱倒地,隨即喝令:「我是通緝犯!」要正妹交出錢來,正妹趕緊掏出身上1千多元求饒。

不料劉男拿著錢卻盯著正妹一雙白皙美腿,要正妹跟他到附近一家旅館,並按住電擊棒發出「啪啪啪」聲響威嚇,正妹被迫照辦,途經一家便利商店,劉男獨自入內購買面速力達母給正妹擦藥,正妹因右臂被電擊出一大片瘀青,幾乎滲血,怕被劉男追上再電痛而不敢逃,遭劉男帶進旅館淫辱。

劉男並記下正妹身分證號與住址,揚言「若報警就去妳家找妳麻煩」,還把1千多元丟還正妹當車資,另要正妹去便利商店提領2萬元給他跑路,才讓正妹離開。劉男當天下午落網,辯稱罹患精神疾病,吃了藥就無法控制自己,又說不捨正妹被電擊倒地擦傷,買藥給正妹呼呼,手段不兇殘且情堪憫恕,願認罪求輕判。

一審委請鑑定確認劉男犯案時不但精神正常,到案應訊也清楚切題,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2年。劉男上訴表示搶來的錢已還給正妹,願再賠償表示悔意,且正妹傷勢不嚴重。高院斥劉男深夜對無辜落單女子恃強凌弱,縱然被害人身體輕傷能夠痊癒,但心靈創傷難以抹滅,劉男毫無值得寬恕之處,昨駁回劉男上訴。仍可上訴。

網友:可以把牠的小鳥電癱嗎?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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