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一審判無罪 因這關鍵88秒通話

前總統馬英九(圖)遭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控告洩密、加重誹謗。台北地方法院28日審結,判馬英九無罪。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6年3月22日 大 中 小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加重誹謗案,台北地院今(28)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而北院判無罪的主要理由是因為「無罪推定」,即無法從證人說辭和證據中確認馬英九有教唆洩密的犯罪事實。全案源於4年前的「九月政爭」,當時特偵組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與柯建銘涉入司法關說案件,引發洩密爭議,事後柯建銘台北地院自訴控告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今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其主要理由為「無罪推定」,認為無論從案內證據或相關證人證詞,都無法直接且充分證明在9月1日凌晨那通88秒的通話中,馬英九有交代黃世銘提供任何機密資料的行為,因此不構成教唆洩密;至於馬英九抨擊柯建銘關說,遭柯建銘提告加重誹謗部分,合議庭認為無法證明馬英九在主觀上有誹謗犯意,且他基於善意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加以評論,也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因此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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