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英語畢業門檻學生敗訴 教部籲應給予前端英語教學

▲每年六月為大學畢業季。(圖/記者吳宛縈攝) 大 中 小 政大學生因反對校方英文門檻制度,而提起行政訴訟,今日判決結果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大學有自治精神,認定學生敗訴,政大校方表示感謝司法機關對大學自治的肯認。政大賴姓學生因為反對校方將英外語畢業門檻制度,拒繳英檢合格證明,校方也因此拒發畢業證書,賴姓學生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政大准予她畢業並頒發畢業證書。賴姓學生表示,大學雖然有權利自訂必修或畢業門檻,但也有義務提供教學內容以及校內考試,須提供適當課程及考核等,而非要求學生自費校外檢定,此舉也不符合比例原則,雖然行政訴訟敗訴但仍會再上訴。政大主任秘書王文杰表示,根據憲法第11條原本就賦予大學研究享有自治權,學校為維護學術品質,因此制定所謂的英語門檻;並感謝司法機關對大學自治的肯認。而日前政大校務會議上提案通過廢止英語門檻,王文杰表示,提案原因並非認為英文門檻設立錯誤,而是認為不能讓學生在校方沒有對其教導英語知識的情況下而去考試,所以才提案廢止,但最終還是要經過校務會議討論才能定案。對於學校設定語言檢定為畢業門檻一事,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以前教育部為了教學卓越計畫設有英語指標,引導學校進行英語教學,學校因此設了門檻與條件,後來教育部將此指標廢除,但學校仍繼續沿用,教育部先前就曾行文至各校表示,若要列為畢業門檻,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例如是否有提供前端的英語教學課程,及後端的補救教學。李彥儀指出,不希望學校只是單純訂一個指標或門檻,而是由多元的教學來教導學生,並提供適當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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