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違反洗錢防制法 金管會開罰180萬

彰化銀行。(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金管會24日表示,由於彰化銀行對於符合申報條件的大額通貨交易,未依規定申報,違反洗錢防制法,因此,依法對彰銀核處新台幣180萬元罰鍰。金管會指出,2016年間對彰銀辦理存款開戶及洗錢防制作業專案檢查發現,彰銀在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間辦理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對於符合洗錢防制法申報條件的交易,有未登錄電腦大額資料庫或誤刪資料,導致未依規定申報,未申報筆數不到10筆。另外,彰銀對非屬「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5條第4款免申報規定的信用卡客戶,在繳納信用卡款項逾50萬元交易者,直接適用免申報規定,雖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但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統計下來,未依規定申報筆數有10幾筆。金管會強調,彰銀未依規定申報,主要是「操作的失誤」,在違反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1項及金管會「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4條規定之下,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3項核處彰銀罰鍰新台幣180萬元,同時,要求彰銀加強行員教育訓練,強化法令遵循,改善申報制度及電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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