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空難起訴均判無罪 家屬悲泣:這是什麼司法?

空難發生後,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左2)在澎湖縣參加「復興航空0723澎湖空難頭七法會」,向罹難者致祭,並慰問家屬和現場志工等。(資料照片)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03年7月29日 大 中 小 澎湖復興航空於2014年發生空難,澎湖地檢署2016年依業務過失致死案件,起訴當日執勤的空軍馬基地高值勤官荊元武和馬公航空站管制席李佳峰兩人。澎湖地方法院1日宣判兩人無罪。聽聞消息,罹難者陳正龍的母親何美惠泣訴,這樣的結果對於罹難者與家屬完全不公平、不尊重,而且是二度傷害!該起空難事故發生於2014年7月23日,復興航空GE222班次於當天下午5點45分由高雄機場起飛,當時因麥德姆颱風影響跑道視程,該架飛機墜毀於澎湖,共造成49人罹難。據了解,澎湖地院合議庭認為復興航空GE222班機,正副駕駛在事故前因飛行航段、每月高飛行時間等因素,當時疑有疲勞情形,加上認為空難發生主因是飛航組員違反降落標準程序、氣候惡劣又未考慮轉降其他機場,以及未依標準程序降落而誤失進場點,來不及重飛才墜地,澎湖地院認為與荊元武、李佳峰的作為無關,因此判兩人無罪。據《蘋果日報》報導,罹難者陳正龍的母親何美惠聽聞消息後,難過表示,法院這樣的判決,對罹難者與家屬來說完全不公平、不尊重,而且是二度傷害!司法難道是告訴大家,不管做再多壞事,只要會辯解,就能獲無罪?「我一定要上訴,這是什麼司法嗎?你不覺得很烏龍嗎?」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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