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撿信用卡盜刷買3萬金項鍊 遭判6月徒刑

▲基隆一名賴姓男子,去年4月撿到1張信用卡後,跑到銀樓盜刷卡片,購買價值3萬多元金項鍊,基隆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判處賴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示意圖,與新聞無關/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基隆一名賴姓男子,去年4月在自助洗衣店撿到1張信用卡後,跑到銀樓盜刷卡片,購買價值3萬多元金項鍊,失主鄭姓男子驚覺信用卡遺失,且有遭盜刷記錄,隨即辦理掛失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賴男,賴男被逮後坦承犯行,基隆地方法院依偽造文書判處賴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4月在自助洗衣店遺失1張信用卡,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經查發現卡片已遭人盜刷,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賴姓男子,賴男坦承所有犯行,供稱在洗衣店撿到卡片後,先前往基隆廟口商圈刷卡購買衣服,再到台北銀樓買價值3萬多元的金項鍊,之後前往美妝店購買洗髮精時,發現卡片已遭鎖卡,便將信用卡隨手丟棄。基隆地院法官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賴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而侵占罪部分,則判處賴男須罰2千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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