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療支出高 新、舊式重疾險理賠有差異 莫輕易解約

▲國人癌症醫療支出高,新舊式重大疾病險理賠有差異,專家籲勿輕易解約。(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金管會重新修正重大疾病的項目及定義,而重大疾病險保障內容包含7項重大疾病,其中又以癌症的理賠率為最高,Money101.com.tw台灣董事總經理周純如提醒,民眾投保重大疾病險,主要能將罹癌後所產生的高額醫療及休養費用轉嫁給保險公司,而新式重大疾病險中,癌症除外不賠項目增加到13項,輕度癌症也採列舉式理賠,民眾過往若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應盡量保留。根據健保署統計,自2011年以來,癌症就醫病人數平均年成長4.9%,2015年來到63.9萬人,因癌症領有重大傷病卡的人數就占所有領證數的45%,而癌症醫療支出由2011年的660億元增加到2015年的815億元,年平均成長率5.4%,而癌症為國人死因之首,其發病率及致死率甚高,醫療過程的照護品質也就更為重要。至於重大疾病險與癌症險最大的差別在於,在於重大疾病險經確診罹患癌症就會給付一整筆現金,不會因為日新月異的治療方法而影響理賠狀況(20年前的癌症險未必將標靶治療列為理賠項目),加上治療過程中仍須支付的房貸及營養補給品等,整筆的理賠金能讓癌症患者彈性調度使用。Money101.com.tw金融產品比較網進一步分析,舊式與新式重大疾病險在癌症理賠上有兩個方向的差異,包括理賠範圍大不同及理賠金額差很多。舊式條款中,第一期惡性類癌是在理賠範圍內的,而新式條款則是將癌症分為重度與輕度,其中重度癌症是將第一期惡性類癌除外不賠的,而輕度癌症則是僅將部分列舉的第一期惡性類癌,像是乳癌、大腸直腸癌、子宮頸癌等納入理賠範圍內。此外,舊式條款中,除了列舉的4項癌症疾病除外不賠,其餘皆可獲得100%保額理賠,而新式條款中,輕度癌症僅能獲得保額10%(依各家保險公司略有不同)的理賠金。以女性經病理檢驗確定罹患第一期乳癌舉例,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即可獲得全額理賠,反觀若是投保新式重大疾病險則僅能獲得保額10%的理賠金額或是除外不賠,在資金調度上的彈性相對較少。因此,Money101.com.tw也建議,若過往已有投保舊式重大疾病險(原則上為2016元旦前投保的重大疾病險,詳細仍應以條款為主)的保戶,無論是終身型或是保證續保的定期型保單,因不溯及既往,癌症理賠範圍相對開放,若是要增加癌症一次性現金給付的保障額度,或是還沒投保,但想投保的民眾,可以考慮「新式重大疾病險」加上「重大傷病險」(理賠範圍以健保重大傷病為基準),將癌症的財務風險規避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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