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4項食品正名 標示不實最重罰4百萬元

▲四項食品安全管理新規範將於106年1月1日上路,違者最重罰400萬元。(圖/公關照片) 大 中 小 四項食品安全管理新規範將於106年1月1日上路,其中包括限定魚種才可標「鱈魚」、可可含量不足則不得稱「巧克力」,大麥、太白粉都得依新規定命名,違者最重罰400萬元,對消費者更有保障。以巧克力來說,不論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是牛奶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就不可稱為「巧克力」。如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其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必須在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至於鱈魚,食藥署組長潘志寬指出,過去曾有業者把「圓鱈」(俗稱智利海鱸)、「扁鱈」(俗稱大比目魚)當成「鱈魚」販售。但明年起,只有「鱈形目」的魚種,才可標示為「鱈魚」。如果內容物不含鱈魚,而是以香料或調味料調製出類似口味,業者必須在品名或品名附近明顯處標示「風味或口味」等字樣。近年來,不少業者用「大麥」混充薏仁販售,食藥署依據食安法第28條,明年起內容物是大麥,就應如實標示為大麥,不得標示為「洋薏仁」、「小薏仁」或「珍珠薏仁」。在「特殊營養食品之病人用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方面,將強化警語標示,列出「本品屬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等類似詞句,以粗體字標明,且字體應明顯與底色加以區別。食藥署強調,新規定自1月1日起上路,違反標示規定者,都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4萬到400萬元。【本文經《健康傳媒》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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