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打擊污染 開罰4工廠2家勒令停工

環檢警打擊污染  大 中 小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會同臺南地檢署、警政署保七總隊第3大隊第3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日前兵分8路同步稽查新營區、安南區、安定區、仁德區及南區8家工廠,查獲4家有排放污水等污染行為,分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或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並勒令其中2家立即停工,罰款最高可處2,000萬元。環檢警結盟29日出動50餘人聯合稽查,在安定區查獲1家違章的金屬表面處理廠,未領有合法許可文件,違規將表面處理後的強酸、強鹼廢水貯留於儲槽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稽查人員蒐證後當場告發並命其停工。另一組查緝人員查獲南區一家違章噴漆金屬處理廠,將噴漆處理後之廢污水排放至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稽查人員依法告發並命其停工。其餘2家工廠未依許可內容規定操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同樣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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