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 團訟人多暫緩開庭4個月

▲士林地方法院24日開庭審理八仙塵爆受害者委由消基會提起的民事團體訴訟案,因請求權人者眾、單據多,消基會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暫緩開庭,給予4個月書狀交換時間;士院裁准。圖為八仙樂園爆炸後現場。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八仙塵暴6月將屆滿2周年,主辦人呂忠吉一審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年10個月。士林地方法院今(24)日審理該案受害者委由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起的民事團體訴訟案,但因團體訴訟人數與相關單據眾多,消基會委任律師請求法院暫緩開庭,給予4個月書狀交換時間,士林地院裁准。消基會律師吳榮達表示,由於消基會須於八仙塵爆發生滿2年的時效前,處理300多位請求權人案件,因此希望法院給他們多些時間,做好書狀交換,讓雙方律師能以書狀,了解彼此想法,再來開庭的話,效率會較好,才請求法院暫緩開庭。至於受害者鑑定費用,吳榮達表示,法院已指定由台北、台中及高雄榮總替受害者做鑑定醫療費、工作能力損失等,目前已收到高雄榮總鑑定估價回應,每名傷者基本鑑定費為1萬元,每增加一項科目須增加5千元,推估全部受害人的鑑定費用將高達上千萬元,消基會恐無力負擔,會向新北市政府或觀光局申請費用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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