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法官宣布民法違憲 應保障同婚

▲大法官24日下午公布同婚釋憲案結果。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亞洲首樁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該起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在庭末諭知辯論終結,今(24)日下午4時大法官公布違憲解釋文。大法官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同婚釋憲案,源於一對同性戀伴侶,祁家威與男伴,到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已敗訴收場,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處,聲請釋憲。而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對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結合,為了同性戀者的權益,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24日下午4時宣告同婚釋憲案結果,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
▲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前)提出同婚釋憲聲請。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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