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逼婚 逃逸移工投案返鄉保人財

▲逃逸外勞要自首,因為女友向逼婚,為免人財兩失,才決定投案。(圖/朴子分局提供,2017.05.22) 大 中 小 嘉義縣朴子分局21日晚間接受一名男性越南籍鄭姓逃逸移工,自台南新營坐車前來投案,經員警查明原由,鄭男移工:「我是逃逸外勞、要自首、因為女友向他逼婚,因此才決定投案」,以免人財兩失。嘉義縣朴子分局表示,21日晚間接受一名男性越南籍鄭姓逃逸移工,自台南新營坐車前來投案,投案過程中在派出所前排徊近五分鐘,引起警員黃士賓注意,並主動上前關懷,問他有需要警方協助嗎?不料,鄭男回答:「我要回去」,這一答讓員警感覺納悶,於是將鄭男請回派出所說明原委,這時鄭男才侃侃而談說出2年來心中秘密:「我是逃逸外勞、要自首、因為女友向他逼婚,因此才決定投案」,以免人財兩失。經朴子警方調查26歲鄭姓逃逸移工於2014年1月以外勞名義申請來台從事鋼鐵工作,在台期間(2015年4月)因違反了公司內部規定,被雇主以不適任為由解雇後逃離,鄭男在越南家鄉已有論其婚嫁的女友阿瓊26歲,為了美嬌娘,才來台工作賺美金,夜以繼日工作只為了賺錢匯款給女友保管。鄭男說,最近女友一直放話:「再不回來,她就要嫁人了」,經過多日思慮,避免「人財兩失」,選擇「美女而放棄美金」才主動投案。朴子分局分局長張桂霖呼籲,違法聘僱外國人,將面臨就業服務法新台幣15萬元以上,最高75萬元重罰,如屬5年內再犯,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並請民眾千萬不要因一時的疏忽而觸法,同時呼籲聘僱外國人及新住民朋友工作前,務必先仔細確認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且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才可安心僱用,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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