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任用新制惹議 人事總處釋疑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育敏批評,昨天初審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不到半小時審查完畢,讓原本是常任文官擔任三級機關首長,將來多25個位置由政務來任命,根本是分官。(圖/翻攝自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大 中 小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將來三級機關首長得採用政務與常務雙軌任用制度,國民黨團批評,根本就是「分官、分贓,為了安插自己人」;對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17)日澄清說,未來並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都改為政務職務,涉及國家重大政務時,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司法委員會昨天由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部分修正草案,當中二級機關得置副首長1至4人,當中1人應列常任職務,其餘列政務職務;其政務職務總數以52人為限,且三級機關首長得列政務職務之總數以25人為限。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疑,昨天草案不到半小時審查完畢,現場只有主席1人加上2位民進黨委員質詢,應該有行政院、考試院版本尚未送來,委員會就通過由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的版本,如此匆忙送出委員會,「當然外界要質疑你這就是想要分官、分贓」,急切安插自己人。王育敏提到,原來任用3人的二級機關得設置副首長,更改為1人至4人,增加的是政務任命,而原本是常任文官擔任的三級機關首長,將來多25個位置由政務來任命,每年政府人事費要多花7656萬元,這事全國民眾該檢視。針對外界批評,人事總處回應說,依現行行政院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所屬26個(不含獨立機關)二級機關政務副首長職務,最高設置52人,而本次修法也是以總量管制方式規定上限數為52人,並未增加二級機關副首長職務總數,且未來並不會讓所有三級機關首長都改為政務職務,而是將「涉及國家重大政務」,也就是負責政策擬議且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的機關時,才採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另外,人事總處表示,各界關注的檢察、調查、警察等機關,因業務性質具特殊性,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已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適用,因此未來這些機關的首長仍將維持現行任用規定,不會改以政務職務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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