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逃漏稅案 魏應充遭判3年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方法院17日再開庭審理頂新製油涉逃漏稅案,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出庭應訊,神情嚴肅不發一語。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攝 105年11月17日 大 中 小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頂新逃漏稅案,今(23)日下午宣判,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遭判3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日3000元計算。經計算,魏應充只要繳交328萬5000元就可免受牢獄之災。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意外發現頂新製油公司在報繳營業稅時,故意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自95年到102年,7年來涉嫌逃漏稅2億4000萬餘元,頂新公司事後也補繳4億多元的稅金與罰款。至於魏應充本人,他在去年2月9日開庭時也已認罪,並表示願捐出1億元,但否認逃漏稅是自己所指示。此外,頂新與檢方所認定的逃漏稅金額也不一致,頂新認為檢方將製油成本也算進去,這部分應該扣除,因此頂新逃漏稅金額應該只有2000萬餘元,而非檢方認定的2億4000萬餘元。彰化地院今日下午4時宣判,魏應充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日3000元;陳姓會計則被判1年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日1000元,可上訴。頂新傍晚也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判決結果,未來將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回應各界指教,以實際行動證明頂新革新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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