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決策會議性質為何? 總統府:已多次說明

▲對於國民黨質疑執政決策會議,赴監察院要求其行使監督行政部門偽造公文書一事,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20日表示,執政決策協調會的性質已多次說明。(資料照/NOWnews) 大 中 小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唐德明、洪孟楷20日前往監察院,舉發總統府代理秘書長劉建忻,在執政決策會議事上,涉及刑法「偽造公文書」;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則表示,執政決策協調會的性質已多次說明。洪孟楷表示,總統蔡英文自10月3日起每周固定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拍板「一例一休」、「陸生納保」等重要決策,但民間團體去函索取會議紀錄,府方卻以會議「採餐敘方式舉辦,並無製作會議紀錄或錄音」,由代理秘書長劉建忻正式回函民間團體。洪孟楷指出,劉建忻是與會的13人成員之一,明明知道有製作成會議紀綠,並且每次會議結束前都讓主席確認,這是最基本的行政ABC,卻在公文書上寫沒有,這是涉嫌偽造公文書。洪孟楷說,根據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因此要求監察院行使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尤其是公務人員偽造公文書的項目。對此,黃重諺表示,有關『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在體制上的性質,包含討論模式以及會後的新聞公開,過去這段時間府方已多次說明,相關的原理原則相信並不難理解。黃重諺說,雖然對每個人來說,學習都有不同的歷程和各自的艱辛,但他深信只要願意付出時間與努力,對於事務的正確理解並不是遙不可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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