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車冬季汽燃費開徵 繳費管道有這4種

▲公路監理資訊系統將於105年11月27日(星期日)下午13時至18時止進行系統更新優化作業。(圖/翻攝自公路總局) 大 中 小 105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今(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31日止,公路總局提供4種繳費管道,籲請「營業車」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有:
1.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單位代收公庫繳納。
2.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
3.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
4.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公路總局提醒,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轄屬公路監理單位辦理報停、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報停、 報廢或註銷前1日止,失竊計徵至警方開立證明的失竊前1日止。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除洽請監理單位補發外,也可使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立即補單與繳納,免手續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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