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下車遊憩 算不算司機工時?

▲關山警分別在台東池上大坡池、伯朗大道、池上花海、關山親水公園、鹿野高台等各大風景區周邊省道重要路段,加強遊覽車的交通違規稽查。(圖/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 大 中 小 大客車司機工作環境近期備受關注,勞動部長林美珠昨日接受質詢時稱,只要勞工未受雇主拘束就不算「工作時間」,這番言論引來不少罵聲。勞動部今(18)日舉例解釋,如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的期間,該時段駕駛可以自行利用的情況,就不屬工作時間;不能自行利用、待命者,仍屬工作時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劉傳名日前針對工作時間說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於大客車駕駛人所定每日不得超過10小時係指「實際駕車時間」;《勞動基準法》所定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除執行駕車工作外,發車前檢查甚或於收班後之打掃整理時間等,均屬《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工作時間」,兩者規定並無扞格之處。不過林美珠昨日接受中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質詢時的回應卻又引來軒然大波。她表示,若駕駛未受到雇主拘束就不算工作時間,還稱「他可以把車門關起來,他可以去散散步,可以去做做操,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這番言論立即遭到外界撻伐。針對此事,勞動部今日再次說明,《勞動基準法》所謂「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的時間。因此,勞工受雇主命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俗稱待命時間),仍應認屬工作時間。勞動部舉例,如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的期間,該時段駕駛可以自行利用的情況,就不屬工作時間。但若是有遊客停留於遊覽車上,或是駕駛仍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待命狀態,這段期間駕駛實際上無法自行利用者,就應屬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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