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 公保費率上限調至16%
▲考試院會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圖/NOWnews) 大 中 小 考試院會今(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至16%,而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各職域社會保險年資併計,且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考試院同時為配合年金改革配套方案,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事故發生當月起前10年投保年資的實際保險俸額的平均數,修正為往前15年,並訂定10年過渡期。草案也明訂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給予一次養老給付;15年以上可以領養老年金,不過,如果再就業,就要停止領取年金。至於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也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刪除繳付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的請領條件,改以年滿65歲以上的單一請領條件,但訂有7年過渡期。第1年為55歲,第2年以後逐年提高2歲,至第6年起,每2年提高1歲,第8年為65歲。考試院通過的修正草案將會送到行政院會銜,之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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