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

▲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分條文,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圖/記者邱明玉攝,2016.11.25) 大 中 小 立法院會今(25)日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訂立法院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政黨輪替後,國會改革是第9屆立法院朝野黨團共同關注的焦點之一,民進黨力推國會議長中立化,今修法通過;而原本有立委提案,要求增加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不過這次修法並未處理。此外,為符合立法院會議公開的原則,修法也規定,立法院除秘密會議外,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院會、委員會與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音、錄影。議事轉播也要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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