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州東堤玩6P 14歲少女大肚 兩男「衰十一」


其中3名涉事男童,曾在便利店買煙被拒。圖中男童(穿黑色運動褲),其父母走入長洲找尋,揭發事件。
一對姓黃的中年夫婦,收到住長洲親友的消息,指失蹤一周的15歲兒子,偕多名青少年走進長洲。昨晚9時許,夫婦入到長洲,分頭在碼頭附近的租屋櫃位打探,得知兒子租住東堤一間屋,連忙趕往查看,但單位反鎖,只好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發現,包括黃的兒子在內,共有4男2女,年齡由13至15歲,當中3名男童是報失人士。警方調查發現,其中兩名14歲女童,與兩名14及15歲男童是情侶關係;這兩對小情侶,曾分別在新界區一單位,以及該渡假屋發生性行為,遂以涉嫌「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將他們拘捕,案件交由長洲分區人員跟進。
現場消息稱,該6名男女早兩晚在碼頭附近的便利店買香菸,職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最後沒有出售予他們。
父母東堤搵仔揭發
前日晚上,其中一名少年的姓黃父親(五十二歲)接獲友人通知,得悉兒子身處長洲,即與妻子乘船趕往尋子,幾經打探,至晚上九時許,終發現兒子與友人租住東堤一間度假屋,立即上門拍門,惟眾人一直拒絕開門,黃遂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成功入屋,發現他們六人共處一室,經調查揭發兩對小情侶懷疑分別於上址及新界區的單位內發生性行為,一名少女自稱已懷孕六個月,警方遂以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俗稱衰十一),將她們的男友(十四及十五歲)拘捕,案件交由警方長洲分區人員跟進,其餘四人被帶返警署助查,並通知其家人到警署了解。
「你情我願」亦犯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即使是對方願意,亦不能視為「有效同意」,仍會觸犯法例。但法官判刑時,會考慮雙方年紀差距、是否認罪、性交次數、有否前科等因素,如一對男女兩小無猜,一般不會重判,或會判接受感化或判入教導所。另外,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工陳偉良表示,今次事件反映該些青少年有多個問題,如離家出走、性觀念歪曲,以及輟學等。對於兩少年涉「衰十一」被捕,他指過往曾處理不少同類個案,認為根本問題在於現時性教育「追唔上時代步伐」,令青少年缺乏正確性觀念。


其中兩女1男隨警員到警署助查。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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